山東成人高考高起點歷史--美國獨立戰爭
美國獨立戰爭
1.波士頓傾茶事件
北美的開發:從1607年到1733年,英國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個殖民地。經過一百多年的開拓,13個殖民地的經濟發展起來了。北部的漁業和多種工業都有發展,產品能同英國產品競爭。中部是主要產糧區。南部盛行大種植園經濟,以黑人奴隸為主要勞動力,生產煙草、藍靛等,大量輸往英國。
英國的政策:英國要使北美殖民地永遠作為它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,力圖壓制北美經濟的發展。
從18世紀60年代起,北美人民奮起反抗英國的殖民壓迫。他們采取的行動有:
反對英國稅收官吏;
抵制英國貨物;
在各地建立反英組織,開始訓練民兵,儲備武器,準備武裝斗爭。
1773年12月中旬 波士頓傾茶事件。它標志著北美人民的反英斗爭進人了新階段。
2.華盛頓
美國獨立運動領導人,第一任總統。1775年4月,來克星頓,北美獨立戰爭爆發。
1781年迫使英軍在約克鎮投降,結束了戰斗。
1783年,英國承認美國獨立。
1787年,主持制定了美國憲法。1789年,華盛頓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。
3.《獨立宣言》
第二屆“大陸會議”決定任命杰斐遜等負責起草宣言,宣布北美殖民地獨立。1776年7月4日,發布了杰斐遜起草的《獨立宣言》,這一天后來被定為美國獨立日。
《獨立宣言》列舉了英王的種種罪行,并且莊嚴宣告北美殖民地“從此成為,而且理應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;它們解除同英王的一切隸屬關系,而它們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系亦應從此完全廢止”。這就正式宣告了北美13個殖民地脫離英國獨立。
4. 1787年憲法
克服面臨的困難,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力。為達到此目的,決定召開制訂憲法的會議,會議制訂出1787年美國憲法。這部憲法體現了資產階級三權分立、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原則。
A.立法權
根據憲法,國會是立法機構,擁有立法權。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。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選出,不論大州小州,每州都是兩名;他們的任期為六年,每兩年改選其總數的1/3。眾議員按各州納稅人口比例確定名額,由各州選出,任期二年。當初借口印第安人不納稅,不給公民權,不計算在各州人口之內;黑人奴隸只按3/5的人口折算。這都給憲法打上了種族歧視的烙印。
B.行政權
國家行政大權賦予總統。總統由各州選的總統選舉人選出,四年改選一次。總統是最高的行政首長,又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。總統經參議院同意,有權任命部長、外交使節、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員。總統還有權批準或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。
C.司法權
司法權集中于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,除非瀆職,任期終身。最高法院有最高的裁判權,后來還取得了監督立法和解釋憲法的權力。
1787年美國憲法最初沒有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,后來才補充進去。它歷經修改補充,到現在還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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